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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在家掏鸟窝抓16只鸟 获刑10年半
2015年12月02日 15:10:1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3.做了什么致“数罪并罚”?

  根据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小闫之所以被“数罪并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小闫和朋友小王先后抓的这16只鸟都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属于非法猎捕。

  ●这些鸟被小闫和小王卖到郑州市7只,又以150元的价格卖出1只,此后小闫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值得注意的是———

  ●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这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也是法院认定小闫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原因,因为他不只是捕猎、售卖,甚至还买了一只。如果他完全不了解此类鸟的价值,又怎么会花钱去买一只鸟?

  多知道点儿———

  隼,为啥这么珍贵?

  在电影《无人区》里,一群人为了一只鹰隼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隼,为啥这么珍贵?

  隼被誉为蒙古民族的吉祥物,后逐渐进入阿拉伯国家,由于其珍贵性,因此在阿拉伯国家只有王室和达官贵人才有权玩隼。这也成为了一种“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

  调查显示,阿拉伯国家每年需要从他国购入6000~8000只猎隼,而所谓被驯好的猎隼在其国内的价格最高可至17.5万美元。这直接导致我国很多不法分子的走私活动十分猖獗。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原本拥有隼数量很多的新疆地区,隼的数量也急剧减少,截至目前,隼更是很难再被人们所发现。

  对猛禽的占有欲,并不仅限于阿拉伯。在我国,金雕、苍鹰甚至红隼都是国内“鹰猎爱好者”的目标。但是,在我国,所有的猛禽都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也就是说,在我国你看到的“玩鹰的”有很大可能是违法的。

  案例控来了———

  “不知情”不是犯罪的理由

  ●男子抓百余只青蛙被起诉今年6月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在田地及河边抓了百余只青蛙,还拿着去售卖,被抓了现行后被起诉。薛某感到有点“冤”:“过去抓很多青蛙、蟾蜍、麻雀等,根本没人管,现在怎么突然就构成犯罪了呢?”经鉴定,薛某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老人粘鸟被判缓刑2013年10月27日,61岁的牛大爷在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架粘网捕了5只鸟。2014年5月,牛大爷被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被抓时,他大摇大摆地一手拎着粘网,一手提着鸟迎面走向执法民警。“我就根本没觉得是个事儿,就没藏着掖着。抓我的时候我都傻了。”经鉴定,牛大爷捕获的黄雀和灰喜鹊都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6元钱买3只鸟被判6个月为讨好老板,江苏省如皋市的鱼贩李德平花了6元钱买了3只鸟,却不知自己收购的是珍贵野生动物。原来,这3只鸟分别为领角、红隼和阿穆尔隼,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年5月,李德平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综合《郑州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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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文化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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