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偷狗贼被打1死1伤续:已有10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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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向偷狗贼施暴不存在法不责众
尽管看上去偷狗贼很容易引来群众极大的义愤,但必须正视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偷狗贼施暴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一些村民看来,发现偷狗贼,大伙义愤填膺一拥而上,你一脚我一拳,打得偷狗贼呜呼哀哉,看上去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很有力的教训,而且动手打偷狗贼的人那么多,打死打伤似乎分不清楚是谁的责任。
难道群殴偷狗贼真的法不责众?
昨日,记者与叠彩律师事务所林华律师连线。林华律师说,群殴虽然参与人多,但并不存在法不责众之说。偷狗贼虽然可恨,行为也属违法,但市民没有权利侵害偷狗贼的人身权利,对其采取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脱衣示众的侮辱行为。事件发生后,死伤者的伤势是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确定致死致伤原因的,并通过调查确定群殴者在当时的行为,锁定故意伤害的主要责任人,从而定责。如果无法查实主要责任人,则当时参与群殴的人可能将共同分担故意伤害的责任,共同进行损害赔偿。
林华律师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务必保持冷静,尽可能保留证据,如果能控制偷狗嫌疑人,则可以报警求助,事后要求偷狗贼进行损失赔偿,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故意伤害的案件,从受害人变成违法者。
作者: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