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案择期宣判 当庭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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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他表示,其之所以从一名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
他表示,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行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