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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大厅内,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与郊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区社区矫正工作公益劳动基地的企业家一同焦急地等待着,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化名)被两名司法警察带了出来。
今天是小文宣判的日子,与以往不同的是,宣判现场多了两名检察官和一位企业厂长。对小文宣判缓刑以后,检察官们为他穿上新购置的棉衣、棉裤,法官们为他穿上了新棉鞋,任厂长热情地和小文打着招呼:“孩子,你可太幸运了,遇到了这么好的检察官、法官同志,他们怕你出来后没有出路,联系到我,让我安排好你的吃住,让你学些技术专长,帮助你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
在这起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审查卷宗证据时发现,小文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唯一依靠的爷爷也在小文12岁时因病去世了。犯罪时其年龄刚满16周岁。检察官发现,虽然小文盗窃5次,但有3次均是在小文未满16周岁时实施的盗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小文这3次盗窃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办案人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对其出生时间及证明进行补充侦查,并对其生活环境进行调查,有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并积极联系区妇联同志为其指定法定监护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
证据补充后,检察机关认定小文涉嫌盗窃罪。但在提起公诉后,检察官更担心的是小文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办案人了解到小文现在没有任何可以投靠的亲属,他才刚满16周岁,无生活来源,极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公诉科全体检察官自发捐款为其购置了过冬的棉衣、棉裤。办案人积极和法院、公安局为小文办理了身份证,并联系到区一家企业为其提供生活、学习技术的机会。
近年来,郊区检察院公诉科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检察官制度。选派两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认真审查,充分保障权益。从“爱”出发,规范办案用语和审查方式。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告知、讯问到出庭,实行法律援助全程制度。三是与社会各机构建立“联席会”沟通制度,与公安、法院、妇联、关工委共同研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帮教等职能的无缝对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四是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档案封存制度。由专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五是定期回访调查,加强案后跟踪。对于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