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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一个激灵”
1997年3月18日,郑凯的两位辩护律师姚卿镇和张甫仁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了“已经认罪”的当事人。
律师在当年的辩护词中称,“被告人一见到律师就痛哭流涕喊,‘我冤枉,确实不是我干的,他们把我打得实在受不了了我才招认的。’边说边从身上掏出被刑讯逼供钳掉的脚指甲,接着把双脚双手伸出来让我们看,大家都看到脚、手指甲都是青紫色。”
此后,两位律师代表郑凯正式向盘锦市检递交了对办案人员的控告。
随后,盘锦市检二处对郑凯做了活体检验记录。检验人包括王加速、伏锦程等4人,记录人为王加速、伏锦程,两人也是本案的公诉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案卷中有一份日期为1997年3月19日的《活体检验记录表》,表格中的简要案情记录为,“1997年2月15日,双台子区刑警队讯问郑凯,郑凯称被刑警队工作人员打伤,身上腹部等处有伤,手指甲脚指甲被夹,致指甲脱落”。
检验报告记录:郑凯左髋内3cm处有一块18cm×1cm陈旧性伤痕,此痕迹距脐下3cm,自述被白色塑料管抽打所致。左手食指、中指、小指指甲下有少许瘀血;左足中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拇指指甲脱落;右足拇指指甲脱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
出狱后的郑凯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了当时被殴打的情况。
郑凯称,2月15日上午,自己被双台子刑警大队叫过去:“上午只是简单问了一下,下午四点多钟开始挨打。”
郑凯回忆,当时他坐在凳子上,突然有人从后面用蓝色的衣服和三层毛巾将他的头蒙住,随即铐上手铐,“弄那屋里开始整”。
断断续续地殴打持续了三天。由于被蒙着头,郑凯并不知道是谁用什么在打自己,但印象最深的,是16日晚,有人用工具一点一点地拔自己的手、脚指甲,并用签子扎自己的手指,“一扎一个激灵”。郑凯称,其间自己曾昏死过去多次。
睡眠成了一种奢望,刑讯清醒过来的间隙,一旦郑凯困得支不住脑袋,就会有人捅他一下,把他弄醒。喝水则是另一项奢望,血不断流进嘴里,口干舌燥,但仍然有人向他的嘴里塞咸鸭蛋。
郑凯回忆,18日,有人把他的手铐打开,让他自己把毛巾和衣服从脸上撕下来,准备去看守所。
“跟揭皮一样,太疼了,扒下来满脸都是血块。”郑凯说,接下毛巾后,他发现屋里一共有13个人,周围凌乱地摆放着镐把、皮管子、钢丝鞭等,桌子上还堆着好几种不同的钳子。撕下毛巾后,郑凯爬到卫生间洗了洗脸,因为太渴,他还抱着水龙头喝了会儿水。
郑凯称,撕下毛巾后,他被送到了北宁市(现北镇市)看守所。当天下午,一个老头也被关到了自己所在的房间。“老头劝我,让我先按他们的意思说,等预审和检察院的人来了,再把实情告诉他们。”
郑凯称,到2月20日,自己实在忍受不住办案人员的殴打,终于认罪:“当时只是想早点结束,希望尽快转到预审和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