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在押犯被殴致死 警方赔90万元要“莫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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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方起诉书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了“端倪”:“由于莫有文在生产劳动中做事缓慢、背不出监规等原因。”
阳朔县公安局公请(2014)38号文件,及相关证据显示,政府拨付阳朔看守所的月人均伙食费,仅有150元,远未达标。清汤寡水的伙食让在押犯渴望吃上“加菜”。而据看守所的“潜规则”,吃上这道百元“加菜”的前提,必须是完成监室劳动额度后的犒赏。
事发前半年,公安部下发《关于纠正看守所违规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等问题的通知》,提出“坚决纠正追求经济效益、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等问题”,以“自愿”劳动为原则,“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5小时。”
而在阳朔看守所,不但夜里还要“赶工劳动”,甚至在与“任务指标”挂钩的同时,还采取“连坐制”,这无疑让手慢体弱的莫有文,被视为整个监室的“拖油瓶”。如此,他成为众矢之的也就在所难免了。
双人双岗演变为单人双岗
相关记录显示,阳朔看守所在押人数在200人上下,属中型看守所。按公安部中型看守所不低于15%的警力配备,其警力配备至少为26人。而据调查,事发时只有正式民警16人、职工2人、协警7人。
2007年起,暨旭作为协警,走入阳朔看守所,“负责巡视监控工作”。“既要我每隔15到20分钟去监室巡视一次,又要我在监控室里盯住监号视频,我不能分身怎么兼顾?更何况协警也不具备独立值班资格。”暨旭认为自己很冤。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