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高考就能进名牌大学 “大能人”替人办事骗了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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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立被判14年
审庭中,记者了解到,陈兵今年49岁,无业,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高档消费上。
当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诈骗罪时,他辩称,其中有两名受害人,他们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因为他给对方出具了借款收据,诈骗罪不能成立。但他的辩解,最终都被公诉机关推翻。
3月1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在大学就读期间调专业、办理户口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出具借条也构成诈骗
本案的重点是被告人陈兵答应给他人办事,但答应的事是他无法完成的,陈兵在收取办事款时,给受害人出具了借条,此行为,是诈骗还是民间借贷?
审理此案的孙康凯法官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案中,其行为性质与民间借贷完全不同,受害人拿出的钱款的去向,对受害人来说是完全明确的,此钱款就是为了办事所有,主观明确。而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完成不了受害人所托之事,仍接受受害人提供的钱款,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陈兵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作者: 来源:大庆网 编辑: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