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拍摄者回应“消防怒斥”:曾泼水 但隔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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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争议应思考如何救助他人
随后,广东消防官微谴责拍摄者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网友们也对拍摄者的行为是否妥当议论纷纷,一部分网友认为,对拍摄者在面对一个被大火折磨的男子时仍然能平静拍摄的行为表示谴责。“这件事情的点不在于他是否报警,而在于面对一个被大火折磨的生命淡定拍摄快一分钟,换作一个正常人都不忍心看,背后的‘好奇心’才让人恶心”,“拍摄者不应在被困男子最想被救助最无助的时候拍下他最绝望的视频……”。
同时,有部分网友则认为,“不要过于谴责拍摄者,虽然拍摄者冷漠和不参与救援,但是,换个角度来说,第一,他没有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的义务,第二,现场有很多人,就当时的情况就算救援了也不能成功,反而搭上自己性命。”
然而,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唾弃没有意义,应加强对火灾的防范意识,以及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救助他人。
律师观点有能力报警而未报警违反消防法规定
针对此事,袁旭升律师向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表示,视频中火灾的受害人对自己处于火灾之际的视频拥有隐私权和肖像权。被拍摄者对视频是否公开及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拥有决定权,拍摄者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将拍摄的他人的视频上传到网络,这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同时视频中也能看出受害人的面部轮廓,也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如拍摄者面对火灾险情,有能力报警并施救,但并没有及时报警,明显违反了消防法关于报警义务的规定。(文/记者李洪鹏)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