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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判刑 色狼被打成重伤二级“以暴制暴”不可取
2016年04月20日 10:26:3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拍案说法

  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郭明等人的行为是否见义勇为需要政府来进行认定,即便是见义勇为也不会对案件的定性造成改变。“比如说某人抓小偷,中途却将小偷失手打死了,他同样会受到惩罚,因为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虹表示,之所以没将郭明等人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经结束,同时郭明等人的行为对张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

  制服骚扰女性男子

  武校学生被定故意伤害罪

  据微博内容所称,郭明系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2015年3月23日下午1点40分,他和3名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同车。下午3点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张三(化名)中途上车,挨着女子坐下。

  郭明称,不久后,女子被男子骚扰,但一直不敢反抗。“以致车中乘客都以为他们是熟人或朋友。”郭明在微博中称。

  郭明称,晚上6点左右,大巴抵达泸州客运中心站,女子下车欲离开,男子追上她并拉扯着不让她走。郭明称,见此情景,自己和同学苟清(化名)出于义愤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救,大胆地说:“我不认识他,请帮帮我!”听女子这么说,郭明几人对男子进行强行制止,进而发生剧烈肢体冲突,男子最终被制服,但女子也消失无踪。

  “后来我们被告上法庭,法庭以故意伤害罪给我们定了罪,我们的见义勇为换来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郭明在微博中如此说道,并表示希望当天同车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几人的命运,“也望正直善良的人们转发这条消息,传递正能量”!后面还附上了个人照片。

  4月中旬以来,相关内容便在网上传播。4月16日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了郭明讲述事情的QQ空间截图,至18日晚7点,该微博转发已超过30319次,网友评论达到2711条,不少大V也纷纷转发。

  网友意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郭明很冤,呼吁受害女子出面作证;另一派则认为郭明的做法太极端,即便见义勇为也不应把人打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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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网  编辑: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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