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索要保证金 离婚后拒返还 法院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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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扬镳打官司索要保证金
结婚头几个月,虽然双方生活中不时有一些小的不愉快,但总的来说还算和睦。
几个月后,小军和小美的感情就开始出现破裂,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最终,小军决定分道扬镳。
今年3月,下定决心离婚的小军向彭水县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小美离婚,并要求小美返还当初给她的5万元婚姻保证金。
法院开庭时,小美表示同意离婚,但由于是小军先提出来要离婚,按照结婚时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小军无权要求自己返还婚姻保证金5万元。
“当初是为了早日结婚,迫于无奈才给的这笔所谓的婚姻保证金。”小军告诉法官,当初之所以签下婚姻保证协议,确实有小美逼迫他签协议的意思,也就是不签协议不给钱就不结婚。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
“我没逼她。”小美反驳说,是小军自愿要给她这笔钱的,现在反悔是蛮不讲理。
婚姻自由法院判返还保证金
承办该案的彭水县法院法官表示,原告小军与被告小美的夫妻感情破裂,应当依法判决小军与小美离婚。
法官称,小军与小美签订的婚姻保证金协议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虽然双方是自愿签订,谁也没有强迫谁,但仍属无效协议,因为婚姻不能被钱绑架。小美应向小军全额返还婚姻保证金5万元。
由于当事双方都不愿意和解,彭水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由小美返还这笔保证金给小军。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