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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住客拿到3000元赔偿
昨日,张先生向记者表示,经与酒店方面协商,他已经拿到了3000元的赔偿金。酒店方面表示,做出赔偿的决定是出于维护顾客利益的考虑。
住酒店导致人身伤害案例并不鲜见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导致酒店住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案例并不少见。那么,顾客应该知道哪些法律问题以便于维权呢?对此,本报邀请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以案说法。
案例1酒店客房冒烟熟睡住客惊魂事件经过:今年1月,大连市民韩先生赴沈阳出差,住在沈阳市某五星级酒店。当晚9时许,已经睡着的韩先生突然闻到一股异味,惊醒后发现中央空调里正不断往外冒着“烟”一样的气体,吓得韩先生没穿鞋就跑出了客房。韩先生找到酒店讨说法,可酒店方面却首先质疑韩先生是否使用了大功率电器。在当地媒体协调下,酒店方面最终承认,问题出在己方,并适度予以了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消法》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酒店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休息,还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酒店应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案例2宾馆马桶碎裂游客臀部受伤事件经过:2011年,游客王先生带着妻儿入住山东荣成一宾馆。王先生如厕时,侧身去取卫生纸,不想马桶突然侧翻在地并碎裂,王先生随着惯性倒下,臀部被锋利的瓷片割伤。最终,王先生的臀部被缝了20多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宾馆方面应向王先生给予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纵观国内的其他案例,也有顾客站在马桶上方便导致马桶爆裂而受伤的,酒店方面反而向顾客提出索赔。此时,就需要确定,酒店方面提供的马桶设施是否存在未固定好、马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作为使用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案例3酒店免费停车出车损也得赔事件经过:游客自驾游入住酒店,并按照酒店人员的指示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次日,游客发现车窗被人为破坏。游客认为酒店存在过失,但酒店称没有看管车辆的责任,且停车场是免费的,游客车辆是受到第三人损坏,应该报警寻求索赔。无奈,游客将酒店诉至法院。法院酌定酒店承担三成责任,赔偿游客3000余元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游客在酒店处进行了住宿等消费活动,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停车场虽然免费,但游客按照酒店人员的指示停放车辆,对其所驾驶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酒店所提供服务之附随义务。其车辆遭到损坏并非完全出于偶然,酒店在停车场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纰漏和盲区,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法院酌定酒店承担三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