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光接客没分钱欲逃走 被抓回写欠条只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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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上旬,为了留住陈某继续卖淫,黄某谎称陈某上次卖淫的事被公安查了,黄某交了1.5万元罚款,此款项应由黄某、胡某、胥某、陈某各分担3750元,因三人没钱,被迫写下一张3750的欠条。三天后,陈某感觉上当,便从黄某处逃离。期间,黄某怀疑胡某、胥某两人私自接客,便在出租屋内对二人进行殴打。黄某另租一套房子供胡某、胥某卖淫挣钱。因房东发现,并将他们撵走。随后,黄某将胡某二代酒店继续卖淫。
2015年1月19日,黄某将胡某二人介绍到勉县一家洗浴中心继续卖淫挣钱,为防止二人逃跑,还逼迫两个各写下2万元的借条。因卖淫挣的钱不够几人花销,2015年1月30日晚,黄某、周末逼迫胡某写下一张1.2万元的借条。次日,二人带胡某到其丈夫家中索要现金,双方发生争执,村民报警后,民警将二人抓获。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他人卖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黄某强行索要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决主犯黄某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2年有期徒刑。
作者: 来源:西部网 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