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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宝俊周三受审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6年05月10日 15:15:3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曾被责令整改违建但未执行

  据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资料,李宝俊在北京德内大街93号的四合院和其他两套别墅,购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德内大街93号院面积约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积约130平方米,深度约18米,相当于六层楼的高度。

  李宝俊表示,当时和施工方约定是将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的建筑。但是由于地上没能加盖成功,为了达到当时想要的面积他便选择了在地下深挖,双方还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380万元。

  其实,早在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并由相关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宝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没有执行。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且无执业资格的李某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1月31日,负责管理、指挥施工的卢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李宝俊、卢某、李某均被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此前有报道称,李宝俊、卢某、李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民房倒塌、办公楼结构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李宝俊还有过犯罪前科。曾因犯投机倒把罪、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1988年7月,李宝俊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决投机倒把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而该案的另两名被告人没有前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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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婧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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