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5年以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省检察院及本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秉承中央反腐理念,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不断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把执法办案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营造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强大声势,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为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不畏困难,不惧压力,担当重任迎挑战。
2015年,在省检察院组织查办的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相关人员职务犯罪专项系列案件中,市院反贪局临危受命,攻坚克难,成功查办了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杨宝兴为首的多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生产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战略安全。2014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粮库发生了火灾,一时间舆论四起,直指中储粮内部管理上的腐败问题。此后,省检察院先后收到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下属双城、双鸭山、勃利直属库的举报。高检院、省委非常重视,要求严肃查处。省检察院决定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及其下属双城、双鸭山、勃利直属库的线索交予佳木斯市院查办。摆在佳木斯市院反贪局面前的是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和压力超常。上级领导的指示、群众的呼吁、社会的关注,从四面八方压了下来。有压力才有动力,是责任就要担当!凭着对检察工作、对党的事业的绝对忠诚,在卢丙海局长的带领下,全体反贪干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迅速投入到了繁冗复杂的专案工作中。休息日里,办案点都是反贪干警忙碌的身影;夜深人静时,脑海里满是对家中妻儿的想念。全体反贪干警的无私奉献攻克了一个个难关,为社会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90名腐败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粮食系统的腐败得到了及时治理,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力保护。
二、以人为本,聚焦民生,反贪肃腐解民忧。
2015年,市院反贪局把查办民生领域犯罪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入手,带领全市反贪力量严查发生在人民群众衣食住行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民生领域案件125件145人,占全部案件数的100%。其中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有: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系列职务犯罪窝串案、佳木斯市郊区五一村征地拆迁领域贪污受贿窝案、富锦市二龙山镇龙阳村三职干部贪污农机补贴款70余万元大案、佳木斯市交通局相关领导干部集体贪污案等。上述案件都是涉及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回应了群众的关切。2016年,围绕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专项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该市反贪局积极作为,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带领全市反贪干警率先在专项工作中发力,工作成果显著,办案经验被全省交流。其中: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109人,有力打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及相关领域职务犯罪87人,有力保障了涉农惠民领域国家政策的落实;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7人,有力推进了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了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
三、积极创新,锐意改革,内外兼修强本领。
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立案标准和大案标准大幅提升,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办案规模下滑的情况,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下滑趋势尤为明显。如何顶住压力保持办案规模,确保反腐高压态势不减,是摆在反贪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积极创新,才能攻克难题!市院反贪局聚焦新形势,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努力拓宽侦查视野。在外部,加强与掌握信息数据的单位沟通联系,构建了多个信息共享平台,扩大了信息收集渠道。在内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情报信息科,组建了一支情报信息队伍,加强对公共信息及办案中获得信息的收集积累,实现了从被动受理举报信件向利用互联网和政务公开信息主动发现线索转变。在市院反贪局的统筹指挥下,2016度全市反贪办案规模不仅未发生下滑,而且线索结构得到了大幅优化,自主经营、自主发现的线索的能力被激发出来,全年查办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45件72人,自办案件人数较上一年度增加近1倍。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市院反贪局在强化侦查一体化,构建大侦查格局;强化侦诉一体化,构建侦诉新关系;强化教育培训,转变侦查方式;强化证据思维,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等方面下功夫。一是构建了以市院为主导,各基层院为主体的大要案侦查模式,形成了符合该市实际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市院反贪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两年来全市反贪部门共组织20余次集中统一行动,调动反贪警力1000余人次,有效地解决了案源不足、人员不足的问题。今年在协助省纪委查办依兰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受贿案中,市院反贪局带领前进、向阳、郊区三个院干警参与行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省纪委交办的审讯、起赃、调查取证等各项任务,获得了省纪委领导的好评。二是主动协商公诉部门,构建了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新模式。市院反贪局协商市院公诉科、反渎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公诉介入侦查工作适用模板(试行)》、《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实施细则》,在全省所有市分院中率先将公诉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有效防止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案件退查率下降了50%多,办案质量显著提高。三是加大了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了反贪部门职务侦查实训活动,启动了讯问人才和线索分析人才培养工作,反贪队伍的整体侦查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实行了反贪干警观摩庭审制度,规定主办人员必须参加所办大要案的庭审观摩。制度实施以来,干警获得了零距离参与庭审的机会,在庭审诉辩中发现了很多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拨开云雾见天日,守得云开见月明”,“反贪肃腐”是一场长期且艰苦斗争,站在反腐一线,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会一如既往地秉承中央反腐精神,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克服各种困难险阻,打击各领域职务犯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