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新华警方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并结伙殴打他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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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23时许,牡丹江市居民柳某与其妻子打车从东三条路吃完饭后打车回家,行驶至爱民区北安街某烧烤店门口处,柳某因醉酒吐在了出租车上,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电话报警。
巡逻民警恰巡逻此处,对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在此过程中柳某朋友高某某打车来此处,并动手殴打出租车司机,巡逻民警进行制止,柳某结伙高某某殴打出租车司机,并阻碍巡逻民警处警过程中执行职务。新华分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柳某与高某某口头传唤至新华分局。
通过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固定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被害人询问笔录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柳某(男,37岁)、高某某(男,35岁)以阻碍执行职务与结伙殴打他人合并处罚,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作者:冯国军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