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男子出狱不久,便恋上一个比自己大近20岁的女人。为表爱意,他伙同女友非法拘禁欠女友钱的债务人。事后,又为了筹钱捞被警方抓获的女友进行诈骗。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37岁的被告人常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9月末刑满释放。
出狱后,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近20岁的单身退休女职工金某,并互相产生好感。后经过一段时间交往,金某便向常某倾诉苦恼,说崔某欠他18万,耍赖至今不还。常某决定替女友出气。
2015年12月30日10时20分许,常某便联系朋友李某与郝某(另案处理),并让女友金某驾车来到债务人崔某经常出入的地方,很快就发现债务人崔某,并强行将其带入车内。
在车内,二被告人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债务,但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就又强迫其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日12时20分许,才将其放行。
期间,被告人常某与郝某对崔某进行了殴打,并造成其肋骨骨折。后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被放行后,被害人崔某报案,女友金某因害怕便主动到公安投案自首,当日即被刑拘,但常某却逃跑了。
为筹集钱财捞女友,2016年1月14日9时许,常某从大庆一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台奥迪轿车,并直接开到一投资公司,以所有权人名义将该车抵押给该公司,从中借款9.5万元。租期届满后,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见不着车,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8月末,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金某赔偿被害人崔某经济损失2万元,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金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