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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15个民行工作岗位虚席以待
2017年01月13日 15:05:0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1.选调范围。选调民事检察工作人员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公务员;选调行政检察工作人员面向全国各级机关公务员。

  2.选调数量。民事检察工作人员12人,行政检察工作人员3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廉洁自律;

  2.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其他各级机关报考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现行政职级为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工作需要;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审判监督庭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人员、执行局工作人员)工作2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2.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

  全国各级机关的公务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统招毕业生,并获得相应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7.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民事或行政检察工作人员中的一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表应当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网址:http//www.hl.jcy.gov.cn),进入“站内公告”专栏下载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ljsjcyzzb@163.com),同时,将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同邮寄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邮编150090)。

  2.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工作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负责。在笔试前一天,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案件审查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7.确定人选。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以总成绩为参考,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在龙剑网等公开媒体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六、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已经具有的行政职务,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科长、副科长分别按照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其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身份,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既定条件和程序重新参加检察官入额遴选。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360316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360938

作者: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