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一女子窃取同事钥匙入室行窃获刑又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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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完好无损,家里并无明显翻动的痕迹,藏在家里的金项链等首饰却不翼而飞。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揭开了真相,原来是被害人自家的钥匙被同事窃取,才发生了被盗事件。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16年初,在抚远市一饭店内当服务员的被告人张某趁同事安某不备,将其家门钥匙窃为已有,4月14日,张某来到案某家,拿出钥匙打开房门,使用螺丝刀将安某家柜子撬开,盗得金项链后离开。4月27日,张某再次来到安某家,见没有人便用钥匙打开房门,在柜子里又盗得1条项链、1条手链、3只耳钉。被盗首饰均被其卖到珠宝店,所得赃款部分被挥霍。
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4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鉴定,张某盗窃所得黄金首饰总价值人民币8092元。案发后,张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取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王艳凤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