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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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实施电子居住证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推出“电子居住证”业务。
据介绍,“电子居住证”依托我省公安机关数据警务建设搭建的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平台,在互联网端实现群众自助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依照居住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领、审核、发放及查验,改变了申领方式和减少了制证环节,功能与卡体居住证一致。
群众可以登录“黑龙江省居住证服务网”(//61.180.150.57:8003/),下载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是在微信、APP、网页上面形成的与卡体居住证相同的证件图片(需存档的,可下载打印纸质证件),不需要制作和邮寄,申领人只需记住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验证后,均可不限平台、不限次数重新获取,并终身使用。
“电子居住证”证件的真伪识别,群众可登录“黑龙江省居住证服务网”//61.180.150.57:8003/,点击“验证管理”功能,输入“电子居住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该系统自动弹出持证人的“实有人口登记信息”,与“电子居住证”证件信息进行对比验证;或者按住“电子居住证”证件中的二维码弹出“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自动弹出持证人的“实有人口登记信息”可进行验证。
据了解,目前,全省实行居住证与“电子居住证”同时发放服务模式,公民既可以申领居住证,也可以申领“电子居住证”。
作者: 来源:龙警网 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