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一男子网吧盗窃手机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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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被告人王某抱着侥幸心理趁服务员不注意将手机盗走,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埋单”。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抚远镇一网吧上网。被告人王某趁网管睡觉时,从网吧吧台上窃得被害人刘某2部手机,并通过手机上的支付宝两次转账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269元,通过微信及支付红包方式转账人民币1506元,后将该2手机销赃,所得赃款用于挥霍。经抚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取的2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150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925元。案发后,被盗2部手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意见予以支持。鉴于王某盗窃的手机已经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艳凤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