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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泰来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田某、赵某诈骗一案,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人均系河南省某村村民。2016年3月某日,刘某在饭店吃饭无意听到田某与他人通话,意识到田某在实施电话诈骗,刘某便上前与田某搭话并互留联系方式,后刘某在田某处领取多部手机和银行卡用于实施犯罪行为。2016年5月,刘某冒充泰来县消防大队军人,以购买化肥和抗旱保水剂为由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王某,王某分两次共向刘某账户转账104 000元,刘某电话通知田某、赵某到银行将钱取出,三人按照80%、10%、10%比例分配赃款。2016年6月,刘某冒充四川省南充市消防大队军人,再次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的信任,李某分两次共向刘某的账户转账116 000元。田某接到刘某的通知后将钱取出,在与刘某见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期间另发现田某单独作案一起,骗取被害人张某110 000元,其获利1 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共参与诈骗犯罪2起,诈骗人民币220 000元;田某共参与诈骗犯罪3起,诈骗人民币330 000元;赵某共参与诈骗犯罪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110 000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刘某事先在网络上查询化肥商店的电话号码,冒充军人骗取店主信任,并且为店主提供购货清单和进货渠道,将事先准备好的另外一个电话号码告知店主,让店主与此电话号码通话联系进货事宜,接下来刘某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接听店主电话,这种手机可以变换地方口音蒙蔽店主,当店主上当将购货款打入所谓的“卖家”账户时,刘某立刻通知同伙将钱取出,将使用过的电话卡销毁。广大商户在接到来路不明的电话生意时,无论面对多么大单的生意都要保持冷静,首先要确定对方的身份,在交易中还要履行正常的交易程序和法律程序,千万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轻易落入对方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