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老伴同五名子女为抚恤金起纠纷 法官: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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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6月6日讯(李仕军 记者 雷蕾)因为一笔抚恤金,死者的后老伴与死者的五位子女发生了纠纷,近日,经过泰来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原告白老太是死者的妻子,被告是死者的五位子女。死者生前有一处房产,死后得到一笔抚恤金,白某与五位子女因房产和抚恤金分割问题诉讼到法院。法官通过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掌握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对作为遗产的房产平均分割没有异议,但是对抚恤金的认定和分配争议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官介绍说,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后,国家对其家属的抚慰,并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及财产性权益。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心理安抚,死者的死亡会对其家属造成不同程度的创伤,根据其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推定出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即可推定出其死亡结果对个别继承人的创伤程度,进而合理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而不是作为遗产继承。
经过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细致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解释清了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死者生前与其一起生活并照顾其生活的原告白老太获得抚恤金的较大份额,其余份额由五名被告平均分配。
作者:李仕军 雷蕾 来源:东北网 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