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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近日,省安全监管局发文,要求扎实做好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确保搬迁改造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通知指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工信部门发挥统筹协调推动作用,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并严格执行需搬迁改造企业标准。根据相关法规、标准、文件等规定,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与外部建构筑物,特别是敏感点安全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等生产的企业,其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且风险不能降低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且风险不能降低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且不能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不能整改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且不能整改的;经判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存在安全风险且不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经当地政府评估论证确定需搬迁改造的;其他需要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要列为搬迁改造对象。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职责,明确按期完成工作保障措施,确保搬迁改造按计划组织实施;要督促相关企业统筹做好搬迁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强化领导带班值班,配备得力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要与相应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搬迁后计划停产的装置,制定科学严密的停车退料方案,并做好企业停产后残余物料的处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搬迁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