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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贯彻“治本安全观”
2018-07-09 16:25:00 来源:平安龙江网  作者:任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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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龙江网讯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要树立治本安全观,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指示精神,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增长、低龄化趋势,坚持共赢监督理念,联合北林区司法局,采用“监管教育+人性化管理”模式,促进监外执行法律功能实现。

  及时引导失足少年,树立法制权威。受好奇心驱使,绥化市红旗司法所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阎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缓刑三年 。在刚入矫时,阎某认为社区矫正算不上大事,对司法所的教育矫治极不在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检察官和司法所长针对这一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向其宣传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及国家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所采取的宽缓刑事政策,使其认识到刑罚的严肃性和国家法制的人性化,防止其因漠视法律而再次走向犯罪深渊。

  开展人性化管理,让法律有温度。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如教条执法、机械执法,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将可能加剧其生活困境,甚至产生仇视社会心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对于这类社区矫正人员,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建议司法局对其采用“宽严相济”人性化监管措施,在保证日常监管的情况下,允许其请假外出谋生。如红旗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一年 缓期两 年执行,赔偿被害人28 万元。鉴于其背负巨额债务,司法局批准其在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完成各项矫治任务的情况下,请假到绥化市周边城市打工谋生,使其重燃生活的希望。今年4月6日姚某刑罚执行完毕,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因交通肇事罪赔付被害人家属巨额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后,社区矫正人员曹某生活十分困难,刑事执行科检察官和司法所干警获知其掌握种植水稻技术,便帮助联系水稻种植大户张某雇佣其为长工,解决曹某无处打工难题。

  帮扶解困,治本“回归”。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受生活所迫,一时糊涂误入“歧途”。这部分人员大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树立生活信心才是治本之策。吉泰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徐某与63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家境非常贫寒。他告诉检察官,由于无一技之长且自我维权意识差等原因,在外辛苦打工一年,不是被骗,就是低工资,基本温饱都难以解决,最终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后悔不已。找准徐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徐某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联合乡政府为徐某申请低保,又与村建筑工程队联系,帮助其在工程队就业。现在徐某月收入3000元左右,对生活充满希望。

责任编辑:赵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