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1日讯(吴迪 记者 薛立伟 王春颖) 11日,省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暨培训会议,聘请25名特约监察员,并颁发聘书。
目前,全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落地生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按照国家监委部署要求,省监委积极引进和接受外部监督,于2018年12月启动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经过推荐、政审、考察、征求意见等环节,从全省各行各业杰出代表中确定25名同志担任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监督帮助纪检监察队伍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重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作风情况,并发挥好参谋咨询和舆论引导作用;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敢担当,提升能力善履职,遵纪守法严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特约监察员们表示,能够成为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珍惜荣誉、不负重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贡献。
特约监察员现场签订了履职承诺书,参加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等内容培训,并参观了省廉政教育基地。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合属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兵、马怀仁、王晶(女)、王子端、刘洪源、李开明、李丽英(女)、李春光、杨秀滨(女)、杨金玲(女)、肖忠飞、吴林(女)、佟秀莲(女)、沙德君、陈晶华(女)、邵锦荣(女)、周炎楚、孟广彬、胡东、郝丽影(女)、袁冬、倪丽丹(女)、郭红梅(女)、黄蕊(女)、商晓英(女)为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