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记者 佘雨桐) 22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该院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5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3人,正在审查2件12人。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塔河县检察院保持政治定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打击质效。组织干警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刑事规范、两高意见、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严防冤假错案,保障案件质效。
多方联动精心谋划,重拳狠打黑恶势力。外聚合力,积极与县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在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办案流程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同时,内部联动,加强院内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牢牢抓住“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健全完善黑恶势力案件“快捕快诉、快办快结”的办案模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创新扫黑除恶办案模式,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对内,对该院2013年十八大以来办理过的59件寻衅滋事、暴力倾向等性质的案件及2019年办理的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大起底,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在已结案卷宗中排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勾结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对外,深入塔河镇内派出所、禁毒等部门,对上述部门2013年至2018年以来的600余册案件卷宗进行了查阅,重点排查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以及“黄、赌、毒”类案件,对案件性质不同,但涉及相同人员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分析研判相关人员在每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辨别是否符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送法进基层、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深入县内人流密集地,设置宣传点、咨询台和悬挂横幅,共派发扫黑除恶宣传单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约120人次。开辟“举报中心”栏目板块,公布了举报热线、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可以在网上一对一受理涉黑涉恶举报信息,在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隐私的情况下,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塔检公众号上进行相关线索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