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6月6日讯 (付建国 记者佘雨桐) 近期,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于邦胜、张壹铭、张文焕3个恶势力团伙成员进行公开宣判,现判决已生效并移送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公开悬赏征集于邦胜等10名涉恶人员的财产线索:
1、于邦胜,男,汉族,230302198905305318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五四委4组88号;
2、于天宝,男,汉族,232324198208023913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望奎县灯塔乡信三村刘芬屯1491号;
3、钱佳宝,男,汉族,230621199612291856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肇州镇壮大村尚家围子屯;
4、张壹铭,男,汉族,230605199604261817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南西街6巷6-1号3门102室;
5、李天浩,男,汉族,230229200011124512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克山县曙光乡全富村6组;
6、张文焕,男,汉族,230621198610101874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肇州镇召安村新立一屯;
7、赵金,男,汉族,230621198304052736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朝阳乡新荣村马窝棚屯;
8、王笑,女,汉族,230606199901112849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公民村公民屯;
9、崔新久,男,汉族,230621198506292754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朝阳乡向阳村三马架屯;
10、刘远峰,男,汉族,230621197809112779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朝阳乡向阳村后崔家屯。
凡向法院举报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举报被执行人(上述人员)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促使涉刑事财产刑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奖金。
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支付给举报人。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止。
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18545956169刘法官18545956115
举报邮箱:dqgxq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