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8日讯(记者 佘雨桐)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香坊区人民法院对王清海等10人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地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5年1月11日,王清海当选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7月,王清海借清收驻村企业欠交管理费、卫生费、土地出让金等名义,成立以于洪涛(另案处理)为组长,毛井学、于长龙(另案处理)、刘福、王清华(均在逃)等人为成员的所谓的“清欠小组”。2015年至2017年期间,王清海指挥“清欠小组”多次对驻村企业以聚众滋扰、封堵企业大门等方式,横行乡里,强行取财,干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营商环境,形成了以王清海为首要分子,“清欠小组”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寻衅滋事事实
2015年王清海当选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以后,以哈尔滨市白氏民族风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氏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白某某与前任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合理,需要补交土地流转费用为名,通过“清欠小组”多次要求白基春补交土地流转费。王清海授意于洪涛、毛井学、于长龙、刘福、王清华等人多次组织村民进入白氏食品公司厂区进行滋扰。还雇佣闫喜柱驾驶铲车将大量残土堆放到白氏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及库房的门前,将大门封堵,致使该公司员工、车辆无法正常进出,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白某某被迫于2015年12月31日与东方红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约定白某某向东方红村补交土地流转费201万元。因白某某未按约定日期补交土地流转费,王清海多次组织村民采取谩骂、围堵的方式阻止工人生产。白某某被迫分6次交纳土地流转费共计98万元。
2017年1月3日,因白某某未按约定日期补交剩余的土地流转费,王清海再次组织数十名村民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阻止该公司的产品生产,雇佣村每年长期对白氏食品公司进行看守,组织该公司将原材料、机器及已生产出的成品运出公司持续5个月之久。最终导致该民营企业倒闭。经鉴定,白氏食品公司的停产损失于2017年5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3452500元。
2015年12月15日,王清海在其主持召开的东方红村两委班子扩大会议上,以该村辖区内的一些企业不交管理费为由,要求“清欠小组”主抓此事,可以对上述企业采取封堵大门等措施,强制其交费。于春雷、杨艳春参加了会议。毛井学、于洪涛、于长龙及于春雷、杨艳春等人组织人员和车辆对未交费的哈尔滨盛之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黎明电线电缆厂、黑龙江省兴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华美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林业机械销售处、哈尔滨恒信电站有限开发公司等六家民营企业的大门进行封堵。杨艳春根据王清海授意雇佣倪德印、姜德友、张学义等人驾驶农用四轮车将垃圾、残雪倒在上述六家企业门前,将六家企业大门全部封堵,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数日后,盛之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王某某、哈尔滨华美电站辅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张某某、黑龙江省兴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袁某某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被迫向东方红村分别缴纳“管理费”2万元、1万元、4000元。
非法占用农地事实
2009年11月,王清海在未依法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镇东方红本村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上私建海宏陶粒砖厂,占地面积7071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6271平方米。2015年4月10日,王清海继续违法占用上述土地并使用该地址注册成立哈尔滨市香坊区海宏建筑材料厂。其后,王清海在经营过程中又不断扩大违法占地面积,导致其中部分土地硬化。王清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了土地种植条件,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合计17155.84平方米。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清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毛井学等9名被告人六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