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2日讯(记者 佘雨桐)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平房区法院对王志新等11人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进行公开宣判。

王志新、邹峰伟、邱旭东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间借贷等领域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志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上述人员为达到不法目的,为非作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志新于2017年9月14日以个人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哈尔滨鼎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子公司后王志新提出撤股,并要求鼎方公司退还其出资。2017年10月23日23时许,王志新以讨债为名纠集邹峰伟、邱旭东、赵奇及于京禹(另案处理)等人来到鼎方公司,将办公楼内的被害人王某、侯某、关某分别拘禁在办公楼一楼、二楼房间内看管,并强行让3名被害人交出手机。次日2时许,被害人王某某赶到鼎方公司,被王志新等人以同样方法拘禁。王志新指使邹峰伟、邱旭东、于京禹强行将侯某带到鼎方公司四楼财务室,抢走保险柜内存放的76600元。抢劫所得赃款76600元由王志新、邹峰伟保管和支配,邱旭东等人分得部分赃款。
2014年12月17日,被害人张某某向褚某某以高额利息借款6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王志新于2015年六七月份纠集邱旭东、王麒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某楼室内,以讨债为名使用电棍、拳脚对张某某实施殴打,致张某某心脏病发作。
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害人周某某向张明借贷40余万元,后因周某某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张明于2016年6月某日通过门锁制造公司人员非法打开周某某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的房屋并更换了门锁。王志新、邹峰伟在明知该房屋为周某某个人所有房屋的情况下,未经周某某同意,在该房屋居住至2018年11月。王志新用伪造的与周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业主名称在小区物业由周某某更名为王志新。
2015年1月,被害人冯某某介绍其朋友樊某某向王志新借款70万元。2018年8月,冯某某向王志新借款5万元。2018年10月11日6时许,王志新、邹峰伟及邹峰伟纠集的邹明到黑龙江省宁安县一家宾馆,找到在此住宿的冯某某和马金印,邹峰伟、邹明在宾馆内殴打冯某某。冯某某为摆脱控制,提出到佳木斯市敖其镇粮库找其朋友借钱并还债。三人强行将冯某某带至佳木斯市借钱未果。当日12时许,王志新赶到该粮库后,用拳头、电棍等殴打冯文才。10月13日9时许,冯某某通过微信向朋友借到2万余元转账给王志新。
2018年9月,王志新为使其个人所有的白色路虎牌汽车逃避查处,伪造了多份报警案件登记表,并找他人私刻了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安埠街派出所公章盖在报警案件登记表上,放在其路虎车内,在交警检查其未悬挂车牌情况时,拿出虚假报警案件登记表蒙骗交警放行。
平房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志新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人民币九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责令王志新、邹峰伟、邱旭东、王长有共同退赔哈尔滨鼎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抢款项人民币7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