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平安龙江  >  法眼视界  >  平安创建
搜 索
安达市公开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首犯获刑25年
2019-06-26 10:09: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伟豪 陈显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25日讯(王伟豪 记者 陈显春)6月25日上午九时,肇东市人民法院在安达市公开对范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宣判,31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范某军个人全部财产,并处其他被告人1581.6万元罚金。

被告人候审。宣传部供图

公开宣判现场。宣传部供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军自2005年6月起先后纠集、雇佣范某宝、邢某辉、赵某龙、王某甲、方某祥、蒋某为等6名社会闲散人员,在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昌德镇的安达市庆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油田作业区盗窃原油。2006年9月1日,范某军等人在盗窃原油、转移赃物过程中,被庆新公司经警姜忠彦等人发现,范某军指使范某宝、姜某威等人持刀具、木棒将姜忠彦等人打伤后逃跑。范某军通过向有关人员行贿后投案,并隐瞒抢劫的犯罪事实,被安达市人民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范某军重罪径判,在庆新公司油田作业区名声大震。至此,以范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12年末范某军刑满释放后组织、指挥范某洋通过笼络乡邻、吸纳刑满释放人员、纠集同道等途径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范某军通过拉拢、腐蚀庆新油田经警杨某仁、齐某峰、李某龙为该组织提供庇护,范某洋与庆新公司经警杨某仁多次共同在庆新公司油田作业区巡逻,抓获盗油车辆,私分赃款,敲诈钱财。张某昌、卢某海明知范某军、范某洋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仍然加入该组织寻求保护,接受范某军的领导和管理,大肆实施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以范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范某洋、卢某海、张某昌、杨某仁、张某辉、王某甲、杨某超、宫某、孙某亮、张某民、李某亭、王某乙、窦某成、李某义、卢某学等十五人为积极参加者,范某宝、高某山、姜某威、梁某秋、姜某龙、马某、葛某波、张某甲、范某路、范某海、张某乙、杨某忠等十人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严密、层级清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截止到2018年,该组织共实施抢劫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贩卖毒品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3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起,行贿犯罪2起、窝藏犯罪1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583起,盗窃原油价值人民币2546346.68元。期间还实施了砍击经警、覇占房屋、阻止工地施工等多起违法事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肇东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某军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被告人分获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81.6万元罚金。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专题】黑龙江扫黑除恶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