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6日讯(记者 唐继厚)近年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承租人损坏房屋设施的、搬出时把房屋弄得像垃圾站一样的……在新闻中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最为头疼的当属“老赖”租客,他们“鸠占鹊巢”赖着不搬。其实,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方法很简单,就是在房屋出租时,办理一个房屋租赁公证。近日,齐齐哈尔市的李女士就利用房屋租赁公证,有效避免了“老赖”租客的出现。
李女士是一位丧偶的中年妇女,为了给自己的儿子攒大学学费而选择了南下打工,孩子在上学,因此家里的房子没人住,她就想到了出租。较好的地理位置,廉价的租金,让这处房子十分抢手。办完租赁手续的李女士也无牵无挂的开始南下务工之路。
次年,打算询问租客的是否续租的李女士突然发现租客早已杳无音讯,且自己房屋的门锁已被更换。无奈下,她选择了报警,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她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子,看着曾经的避风港成为了狼藉的垃圾站,一份心酸随着泪水缓缓滑落。
将房屋整理干净的李女士打算将房屋再次出租,出租前,她在网络上看到了齐齐哈尔市卜奎公证处的一个有关房屋租赁的小短片(卜奎公证处的业务宣传短片“包租婆维权记”),视频中有这样一句话:“司法部公证指导案例中指出,只有租赁合同中载明有当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出租人可以单方收回房屋的条款,且该合同经过公证,才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清点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反之则不能。”
于是,李女士便来到了卜奎公证处,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公证人员了解到了李女士的需求,随即告诉李女士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出租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凭证等材料来,而承租方则仅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即可。
当日下午,在齐齐哈尔市卜奎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女士顺利的拿到了租赁合同公证书。拿到公证书的李女士感慨道:“过去一直不了解公证都有什么作用,以为就是家里人去世之后走个手续继承房子呢,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公证的用处这么大!做了租赁合同公证之后,我再也不用担心遇到违约租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