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但有些人却明知故犯,2020年2月1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有一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8日21时许,丽江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当巡逻至群力外滩首府小区附近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经现场判断应该是在小区内燃放烟火,随后民警立刻前往小区走访、查找现场,并调取监控录像。经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是该小区业主王某,(男,40岁,户籍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首府小区),确定违法行为人后,民警立即前往王某家中,将涉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口头传唤至丽江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在王某家中院子内发现已经燃放完毕的烟花纸壳。经调查,当晚21时左右,王某因与妻子结婚10周年纪念日,孩子要求庆祝一下,就在自家楼下小院内,把以前购买的一盒烟花燃放了。该人对自己违反禁令释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真诚道歉。丽江路路派出所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2018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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