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男,197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负责人。张鸿同志先后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2020年1月末,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神州大地肆虐,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展开了一场空前绝后的抗击病毒的阻击战。为打赢这场战“疫”,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正确指挥下,张鸿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身先士卒。从农历正月初三开始,每天都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
从文件转发到统计汇总,从测量体温到巡查督促,不辞辛苦。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张鸿同志每天早上7点40前到单位,在一线亲自带领值班司法警察冒着零下20度左右的低温天气对来院人员及车辆进行防控安全排查。每天上午8点30分和晚上17点统计好来院人数上报省法院和本院领导小组,同时还要安排专人统计全市法院干警及家属身体健康状况,排查是否有接触疫区干警、外地返牡干警。
2月9日夜间开始牡丹江突降一场中雪,第二天一早张鸿同志依然准时赶到单位,站在雪中对车辆进行防控排查。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实行分散办公,但是在每日的登记本上都能看到张鸿的名字,他是唯一没有一天离开工作岗位的干警。张鸿同志带领值班司法警察累计体温检测350人次;阻止体温异常5人次进入办公区域;排查车辆330余车次;累计统计全市两级法院干警9264人次的健康状况。
张鸿同志是一个儿子,也是一个父亲,但他深知自己更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司法警察。他平凡而忙碌的身影在没有硝烟的战“疫”中演绎着“忠诚、担当、正义”的主角,在“抗击疫情”的阻击战中毫不畏惧,他是“战场”上义无反顾的逆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