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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口罩诈骗4000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03-19 15:5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继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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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18日讯(记者 唐继厚)3月17日,海伦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平台,法庭、看守所两地现场连线开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网络上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提供

被告人李某在绥棱县看守所远程视频参加诉讼。

  2月19日,海伦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在疫期防控期间虚构自己有口罩并在快手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向海伦法院提起公诉。

  海伦市人民法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及时联系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李某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2月20日,法院向李某送达了起诉书等相关材料,根据本案案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被送往绥棱县看守所进行羁押。后因被告人李某体温过高,被绥棱县看守所拒收,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实施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被隔离14天,本案中止审理。隔离解除后,海伦法院迅速恢复审理,并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重新决定逮捕。

  3月17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急需口罩之机,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李某将赃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上诉,从开庭到判决仅用20分钟。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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