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灏,男,1973年1月生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6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绥化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宝山派出所所长(乡科级副职)。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2次。

鉴于陆某和亲属中有2人定为确诊病例。李灏被隔离14天。被隔离期间,李灏同志在医院每天通过手机、微信指挥派出所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快速查处了一起编造疫情谣言案件并多次救助辖区群众。隔离期过后,李灏同志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又面临辖区新和成等8个企业陆续复工问题,李灏带领民警配合相关部门对外地返厂职工进行体检、核查轨迹、监督隔离。每晚对辖区企业人员驻地进行巡逻检查,配合企业加强管理,防止职工随意外出或聚集。他积极和政府沟通,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法帮助村民购置、配送种子、化肥确保春耕顺利进行。
李灏同志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表现得到开发区及公安分局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辖区企业、群众的认可。他领导的宝山派出所在防疫战工作中被绥化市公安局党委授予集体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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