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8日讯(彭计勇记者佘雨桐)为谋财,竟然收购病猪、秘密屠宰、非法销售。5月7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2019年的12月16日,郊区人民检察院在针对莲江口长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检察干警在和村民聊天时了解到,前几天的晚上,有人往村里农村合作社院内冷库送冷冻猪肉,行迹十分可疑。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听取线索汇报后,立即指派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个部门组织力量携手对线索进行初查。
当办案人员进入冷库后,内部堆满了用塑料编织袋装满的冻猪肉半。仔细观察后发现,猪肉明显小于正常的成年猪,上有不正常的出血斑点呈紫红色,表皮弥漫性出血,疑似病死猪肉,现场没有找到检疫标识。办案检察官迅速与郊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系,协同分工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依法扣押没有检疫验讫章的猪胴体1119个,共计20941.9公斤,为案件侦破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2019年11月末,犯罪嫌疑人郭某从某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和某猪业有限公司低价收购560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陆续运送至佳木斯市某畜禽产品加工公司,通过与该公司临时负责人被告人张某波商量,在未经检疫员检疫、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对生猪屠宰。
犯罪嫌疑人郭某还交代了因为该批猪属于病猪价格低,为了多赚钱所以进行收购,现已将屠宰所得的猪下货(包括猪头、猪蹄、猪尾、猪内脏等)以人民币5.9935万元销售给市场两户商贩,屠宰所得猪胴体运送至案发所在冷库内储存,准备在春节期间高价销售的违法事实。
经专业部门鉴定,该批猪肉内存有大量农药、兽药残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020年1月21日,郊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批准逮捕,同时追诉漏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并于5月7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