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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 持续提升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20-10-30 08:48:47 来源: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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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有效推动《条例》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我省落地见效,省委结合《条例》主要内容,以及全省政法工作实际,于2020年8月6日,印发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持续提升新时代黑龙江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条例》贯彻落实提供了有效助力。

  一、《实施办法》在《条例》基础上进行了开拓创新

  《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渊源的多元性。《实施办法》全面依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中央有关规定方面,主要遵照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等。我省有关规定方面,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在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方面,主要参考了河北、云南、四川、北京、上海等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二是体例的严谨性。《实施办法》打破了《条例》按章、条排列的结构体例,采用按条排列的结构模式,共计26条,结构更加紧凑、文字更加简洁。《条例》从章的视角,分别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在把握《条例》逻辑主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主要从具体制度机制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一项制度机制集中规定为一条,简洁明了、清晰明确。

  三是内容的广泛性。《实施办法》将《条例》中规定的20个主要制度机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定,分别从党的领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请示报告等20个方面对政法工作具体制度机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对各项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成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厘清了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之间的职责界限,重点突出,操作性强,为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四是配套的开放性。《实施办法》的内容比较集中、简洁,《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没有全部体现出来,主要考虑到当前的工作需要、政法工作的未来发展以及《实施办法》的整体体量,为今后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形成了《实施办法》统领下的1(实施办法)+N(规定)的配套规定体系,以满足全省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实施办法》对《条例》内容进行了丰富和细化

  《实施办法》以《条例》规定和精神为指导,主要就新时代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职责、战略目标,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等做出了细化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规定了新时代全省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维护“五大安全”、加快推进“六个强省”建设,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关于政法工作职责,《实施办法》规定了4项,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办法》将全省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规定为创造“四个环境”,即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实施办法》指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题。第一条开宗名义指出,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实施办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做出了“一严格”“二及时”“一同时”的规定,“一严格”即严格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二及时”即及时请示、及时报告。“一同时”,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决策、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建立、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全体会议制度等也都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法工作基本任务。《实施办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统筹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定。全面落实这一规定,有利于在全省搭建起平安建设领导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实施办法》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具体工作平台。

  《实施办法》加强了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建立了6项制度机制。从党委的角度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考评考核三项制度。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角度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3项制度。

  《实施办法》规范了政法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配备、职责、待遇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而“协管”“协查”的规定,从“管”“查”两个维度,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必将有益于推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实施办法》提出了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两个平台”建设是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实施办法》对两个平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全面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要把《实施办法》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条例》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各项政法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一要学深悟透,把握《条例》和《实施办法》实质要义。要深入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不断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领会和把握《条例》和《实施办法》精神实质,引导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要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和《实施办法》落地生根。要把《条例》和《实施办法》所列的各项举措作为统揽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精准实施、有序推进、高效完成。要紧紧围绕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精准对接,一项一项抓实、抓细、抓落地。

  三要淬炼本领,着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要围绕《条例》和《实施办法》,坚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警队伍。要分层次、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轮岗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加强政法网军实战化建设,提高政法干警实战本领。要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形成主动履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打好打赢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攻坚战,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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