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紧紧抓住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现代化建设,紧盯短板弱项,统筹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注重顶层设计,明晰规划建设“路线图”。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系统规划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整体布局,编入“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从更高层级、更宽视野、更高标准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出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涉及57个部门的495项可量化、可评价的年度建设任务。组建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平安哈尔滨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承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任务;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行动自觉。将2020-2022年分别确定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启动推进年、攻坚突破年、巩固提升年,重点推进“强基固本、基层治理五治融合、立体化防控体系、公共安全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城市建设”等“六大项目”板块建设,积极构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梁八柱”。
二、压实责任主体,实行监督指导“全覆盖”。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纳入区县(市)、市直部门《责任状》,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实现了市级顶层统筹、县级组织实施、部门主打联动。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全面推动高质量建设。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半年评估及工作述职等制度,完善项目设定、责任分解、任务下达、动态管理、评价验收、问题反馈、考评考核、问责追责的闭合式管理机制。建立市领导分战线督导督查制度,将建设任务“打包”进行分解,责任领导结合推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部署、同步督导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健全常态化督导制度,采取部门自查、互查及抽查、评查等方式,密切掌握建设任务进展。
三、加强基层治理,坚持关口前移“解难题”。把党的建设贯彻于基层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市级层面,突出抓好城市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和全面指导;在区级层面,突出区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在街道层面,统筹推进社区、驻区单位、新兴领域党建融合发展;在社区层面,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目前,92个市直机关与72个街道结成包建对子,437个区县(市)直单位参与进来,2.1万余名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各类商圈建立党组织208家。在城市社区,推广“123+N”居政剥离社区治理新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建立社区睦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居委会“全岗通”、公共服务“全科通”和社区服务管理“全网通”服务制,集聚N个多元化社会服务力量,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农村地区,推广五常市“1+3+N”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专业合作社、村工会、便民服务站平台,组建各类协会,数十万农户受益。
四、发挥市域优势,防范化解风险“强源头”。健全“多元调解参与、诉(检)调对接”等八大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三调联动”;依托社区“法律诊所”、民主协商委员会、“家+和巾帼婚调工作坊”等第三方调处平台,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以治安复杂区和政治核心区为“点”,以城市主干道为“线”,以居民小区、学校等为“面”,实施叠加式布警;围绕“场区、站区、景区、医圈、商圈、校圈”等“三区三圈”内重点防控目标,梯次打造“一、三、五分钟”巡控处警圈。今年1-8月份,全市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1%,八类案件同比下降29.6%,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1.3%。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和问题,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实做细公共服务各项工作,源头降低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