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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会签!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加码
2021-03-12 09:08:50 来源:龙江检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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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前言:针对去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哈市刘某性侵四岁女童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严从快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回顾案情:奸淫幼女案被告人刘某国被判处死刑|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全程办案并依法出庭履职)

  为进一步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日前,哈尔滨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就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经几轮沟通协商确定,《规定》内容涵盖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工作职责、介入方式、其他要求等六个方面,规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重大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奸幼女、猥亵儿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等案件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制作《案件通报》,向同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书面通报案件基本信息。

  强奸幼女等重大、敏感、复杂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在立案后24小时内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提前介入检察官并制作《派员提前介入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的合法性、有效性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审查,提出完善补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落实好合适成年人到场、“一站式询问”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发现侦查行为违法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机关听取公安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绍;查阅现有的案件材料;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被害人;列席现场勘验、检查等;旁听案件讨论分析会,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将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为孩子们织密法网,护航成长!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