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龙江网讯 日前,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佩春接到了一位不知名群众的求助来电。原来,24年前,严某某与其夫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当年起诉时的出生日期与后来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现在到了需要登记结婚时,才发现拿着当年的民事调解书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严某某多次联系民政局、派出所都无法解决这个难题,而当年的承办法官也已身故,严某某急的直发愁。

了解情况后,陈佩春立即汇报主管院长李晓光,说明了事实情况,并联系档案室,调取了尘封了二十多年的卷宗材料,综合多项证据材料,核实了严某某确为(1997)呼民初第N号案件的当事人,并为他出具了证明。严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解决难题,没想到这个事情到了法院这么顺利的就帮我解决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呼玛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行动准则,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解民忧、办实事、暖民心”中践行初心使命,切实提升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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