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9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在“田间地头”召开对犯罪嫌疑人李伟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李伟(化名)和被害人李强(化名)是同胞兄弟,3月23日20时许,李伟在客厅准备睡觉时,因李强在东屋连续发出噪音影响其休息,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后二人分开。
李伟回到床上准备继续睡觉。这时,李强到厨房取出一把单刃片刀,返回客厅向李伟头部连续砍击,砍中李伟头部两刀,李伟躲开第三刀后将李强推倒在客厅门口并顺势骑坐在李强身上,用右手按住李强持刀的右手,用左手迎面掐住李强脖子后松开。经齐齐哈尔市龙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强系生前遭他人徒手扼卡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该案由龙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和龙江县检察院派员共同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月31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龙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封该村56名村民向公安机关写的联名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李伟从宽处理。信中称,被害人李强有诸多劣迹,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为了进一步核实李伟、李强日常表现情况以及村民联名信所述内容,检察官走进村民家中开展民意调查,50余户村民均表示:被害人李强平时总是带着刀,不仅经常喝酒,还总用刀面拍打其母亲的脸、在村子里吓唬小孩,村民都很怕李强,担心他用刀砍人,见到他都躲得远远的。而村民们对弟弟李伟的评价都很不错,认为李伟平日里孝顺、踏实,其母亲身体不好,家里的活都是李伟干。

4月6日14时,这场开在“田间地头”的对犯罪嫌疑人李伟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准时开始。本次听证会,由龙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调查,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播放了还原案情的模拟视频。
评议阶段,经过7名听证员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构成犯罪。在与辩护人沟通并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经龙江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李伟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决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龙江县检察院现场制作文书,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履行释放手续,当场解开了李伟的手铐。现场旁听人员爆发出热烈掌声,这一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签署并宣读了“廉政双向承诺书”。评议和召开检察委员会期间,龙江县检察院还为现场旁听群众播放了普法宣传片。

在随后征求参与听证相关人员的意见时,被害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救助的申请,经龙江县检察院现场审核材料,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受理条件,并现场受理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