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荣现任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9年1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工作在巴彦县兴隆法庭,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从书记员做起,历经了助审员、副庭长、庭长等多个岗位。她爱岗敬业、善于钻研、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曾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佳公仆”“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哈尔滨市最美公仆”“感动哈尔滨人物”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
黑土地上她写满的是理,没有倦
兴隆法庭辖区有6个乡镇,20多万人口,案件数量年均在500件左右。面对着每年近500件案件,还要管理庭里的行政事务,她用自己柔弱的双肩扛起了为百姓主持公道的责任,用自己辛勤付出为群众送去司法关怀。坚持办好案、快办案,平均每天要审理案件2.2件,共审结案件7500余件,案件调撤率也始终保持在90%左右。并且实现了无信访、无发改、无申诉、无超审限案件。
百姓眼中看见的是法,不是官
法庭是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前沿阵地,而刘春荣就是前沿阵地的排头兵。多年来,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解百姓之所难。法庭审理的案件都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看似平常的小案件,但看似案件不大,其实矛盾很深,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严重后果。为此,刘春荣宁肯多跑几趟腿,多磨几遍嘴,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32年的法庭工作,她已融入到这片土地上的百姓之中,老人们都叫她“闺女”,同龄人都亲切地叫她“大姐”,小朋友都叫她“阿姨”。她赢得了辖区百姓的认可,树立起了一名党员法官应有的形象。
在平凡的工作中,刘春荣用不平凡的担当和坚守,将司法温暖如细密的春雨一点一滴浸润到百姓的心田,将优秀法官的品格展现的淋漓尽致。始终将生命的坐标指向正义的轨道,指向心中的天平,努力做到了“让法律与百姓零距离,让法官与群众心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