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春雷,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绥芬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从1997年12月入警开始一直战斗在刑侦岗位上,先后任绥芬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副中队长、重案中队中队长(副科级)、副大队长等职务。
许春雷平时学习勤奋,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他在刑事案件侦查、调查、照相摄像、基础信息查询、分析研判、抓捕逃犯、刑事案件移送诉讼等诸多项刑侦工作技巧、技能方面练就了过硬的本领,特别是在侦办重大、特大命案工作中成绩突出。1997年参加工作至今,先后参与侦破“7·1”雇凶杀人案、“5·29”俄罗斯人被杀案、“1·4”灭门案、“5·1”杀母案、“7·5”涉枪案、“11·10”迪吧激情杀人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60余起,参与侦破的其它刑事案件1000余起,直接参与指挥抓捕的人犯近300余名。
2011年2月由他参加侦办和指挥侦破的《山友志等人故意杀人案(雇凶)》成为绥芬河市公安局命案侦破工作中的经典案例。2011年9月经他所在团队主办的《崔志明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卷宗,从受理案件开始到犯罪嫌疑人崔志明被执行死刑,没有任何一个工作环节的卷宗材料被上级检察院和法院提出质疑或退补增改的问题,成为我局命案卷宗移送起诉工作中的典范。全局办案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成为全省县市级公安机关的标兵。
日常工作中的许春雷,也充满着正能量,充满着爱心。在全局重点人口管控方面,他勇挑重担,别人都犯难的贫困居民、严重的精神病人芦俊义他连续帮扶了六年,申请各项帮扶资金2万余元,解决了他生活和治疗费用,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