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开通连麦律师版块,在这里,主持人与律师带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识,解决烦心事儿!
今天的节目,我们接听了哈尔滨市民孔先生的求助:他的母亲乘坐公交车时,因刹车摔倒,导致面部受伤,在医院缝了13针。对此,公交公司以没有保险为由,让司机本人进行理赔,三方进入了僵局。孔先生想咨询该怎么办?
对此,《党风政风热线》连线了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润邦,刘律师表示:任何车辆都应该缴纳车辆强制险,如果公交车没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可以由客运公司进行赔付。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可以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或者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三条: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刘律师提示:违约赔偿不分过错方,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侵权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刘律师提示:侵权赔偿要区分过错方,并相应承担责任比例,如果伤势比较重,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党风政风热线小提示】
提示孔先生和大家,疫情期间出于安全考虑,尽量不走法律程序,但一定要了解、掌握相关法律常识,并作为参考,与公交公司积极沟通,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