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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连麦律师】啥酒都劝,可能侵权!
2022-05-07 16:17:03 来源:东北网-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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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政风热线》开通连麦律师版块,在这里,主持人与律师带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识,解决烦心事儿!

  《党风政风热线》收到听众网友王先生的留言:“自己和老爸与三个朋友在不同的城市‘云聚会’,通过视频聊天喝酒,其中的一位朋友由于饮酒不当住进了医院,家属要求其他‘云喝酒’的朋友进行赔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对此,今天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现场连线了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润邦,他表示:“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饮酒的人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的,则共同饮酒人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1、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酒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明知对方身患疾病或其它不能饮酒的情形,仍再三劝酒,造成当事人身体或其它权益受到侵害的,劝酒者应当按照《民法典》1165条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3、共同饮酒过程中如有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其他同饮者应当承担因过度劝酒、敬酒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4、履行提醒、劝阻、通知义务,个别饮酒者有酗酒、失去自控能力连续大量饮酒或者表现出醉酒不良反应时,应进行提醒、劝阻其饮酒,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亲友前来照顾。当饮酒者的行为已经超出控制,也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限制其行为。

  5、照顾、扶助、护送义务。如果发现饮酒者已经醉酒或者出现不良反应,不加以特殊照顾可能危及其健康、人身安全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送医、或者护送回家,使其处于安全、有人照管的状态。

  【党风政风热线小提示】

  亲朋好友聚会,会通过饮酒来增进氛围感,拉近彼此间距离,提示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逞能或者执意劝酒。避免因此造成的身体伤害与侵权纠纷。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欢迎通过极光新闻APP《党风政风热线》留言区或拨打电话0451-82898110将您的需求、建议告诉我们。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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