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酒桌文化”历史悠久,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高兴时浅酌助兴,悲伤时借酒浇愁。不可否认,适当喝酒可以振奋精神,促进情感交流,活跃餐桌气氛,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过量饮酒却是后患无穷。近日,绥化王先生的侄子在豪饮两斤白酒之后,突然倒地,不省人事……究竟发生了什么?
【咨询人:绥化王先生】
因工作业绩突出,我的侄子在公司年会聚餐时被当场奖励3万元钱。为感谢老板的知遇之恩,侄子“硬要”给老板敬酒, “诚意满满”的他两口闷下两斤白酒。接下来并没有如期出现侄子与老板“把酒言欢”的热烈场面,反而伴随着觥筹交错,侄子醉倒在地,人事不知……
作为家属,王先生想求助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刘润邦主任,侄子饮酒过量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老板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说法】
刘律师认为,聚会饮酒是社会生活中的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那么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即应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侵权是一般侵权,因此应当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人有过错,有侵权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要件的就不能承担侵权责任。
以下四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案例分析】
案例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案例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法律一般会判参与人员承担少量赔偿。
案例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提前离开的人不需要担责。
案例4.本案中,在饮酒过程中既没人劝酒,也没人拼酒,更没人授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量后果应该由王先生的侄子承担。但是作为组织者应该在其醉酒后,将其护送到医院,如果未尽到这样安全保护义务,就要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部分责任。
【党风政风热线小贴士】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喝,千万不要劝酒灌酒。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护送回家。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该做的事情,拒绝违规行为,就能避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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