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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利息叫“砍头息”!朋友之间也不行!
2022-07-01 08:51:44 来源:黑龙江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刘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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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政风热线》开通连麦律师版块,在这里,主持人与律师带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识,解决烦心事儿!

  【网友孙先生】

  2019年准备开饭店,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借了5万块钱,当时约定的是2分利息,自己承诺一年内还清。但由于生意不景气,我没兑现一年内还清的承诺,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还。于是朋友到法院起诉我,要求除了还本金外,还要3万多元的利息。想咨询,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另外,当时朋友没有给我5万元,而是直接扣了一年的利息12000元,只给我38000元,这是否属于“砍头息”?

  对此,今天《党风政风热线》的节目现场,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润邦表示:“孙先生的问题属于民间借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是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标准是多少?另一个是‘砍头息’的认定。”

  【律师说法】

  一、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标准

  早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取消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最高可以保护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目前大约是年利率14.8%左右)。但考虑到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跨越司法解释变更前后该如何计算,最高法院也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孙先生的借款利息应当分段计算,不能全部适用2分利。也就是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可以适用2分利,年利率24%;但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这段时间的利息就应当适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目前大约是年利率14.8%左右)。

  二、“砍头息”的认定

  砍头息一般指的是,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这种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孙先生向朋友借款5万块钱,但其朋友直接在本金中扣了一年的利息12000元,这很明显属于砍头息,所以应当以38000元为本金计算利息,不应当以50000元计算利息。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欢迎通过极光新闻APP《党风政风热线》留言区或拨打电话0451-82898110将您的诉求、建议告诉我们。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