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休息日的时候难得睡个懒觉
结果吵醒你的却是
装修的电钻声
隔壁的音乐声
邻居的犬吠声
小孩的吵闹声
……
让你不由感叹:
“我想静静!”
近日
五常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因噪声问题产生的纠纷案件
↓↓↓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张某连续几天在家中大声播放音乐,影响到楼下李某休息,李某便上楼找张某理论,告知其将音乐声音放轻。张某不听劝告,并对李某进行了辱骂、殴打。后张某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事后,李某在入院治疗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进行赔偿。
五常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
共计1.8万余元
以案释法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纠纷中,除了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那么,申请禁止令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保全措施需综合考量四个因素:
1.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是否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而仍继续实施;
2.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
3.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4.申请人的诉求应有基本的依据等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