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等一下,请您把车头朝外停放……”近日,尚志市宝兴菜市场交叉口,身穿红马甲的马某认真“执勤”,劝导行人、驾驶员遵守交规。
马某像普通志愿者一样,以正能量行动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不同之处在于他是一名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期待通过自己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2022年10月,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被害人停着的货车相撞,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尚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马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相对较小,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作出拟对马某不予起诉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与尚志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基于对马某的审查,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启动了“刑事不起诉+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与交警部门对接后,组织含马某在内的首批拟决定不起诉的5名交通肇事类犯罪情节轻微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益服务,穿上“红马甲”协助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人流,引导过街行人有序过马路、劝导机动车驾驶人员礼让行人、指挥驾驶人员停放机动车车辆、为车辆和行人创造更好的出行环境。
待服务期满后,由检察院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鉴定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在详细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再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在这三天的服务中我也深深的体会到交警执勤的艰辛,今后我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刚刚通过社会志愿服务考核,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马某说道。“刑事不起诉+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是尚志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依法能动履职,以“小案件”促进“大民生”,为打造龙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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