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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梁换柱替换商户二维码 骗钱获刑7个月
2023-07-14 11:10:13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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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如今,微信、支付宝扫二维码付款随处可见,很多人出门都不再携带现金,购物时只要扫描商家的收款码就可以付款,非常方便,有人开玩笑地说“小偷都失业了”。然而,我市一男子看到商户扫码收款,就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打印多张,趁人不注意之时,贴在商户的收款二维码上,然后坐享其成。最终,男子获刑7个月。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7月10日,记者从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了这起偷换收款二维码盗窃案。

  手头拮据盯上商户收款码

  2022年1月,龙凤区的冯峰(化名)刑满释放后,在没有找到谋生手段之时,又深陷赌博欠债危机。一边是欠下的赌债,一边是没有收入的拮据生活,冯峰思来想去心生歹意,想出了一个来钱的“道儿”。

  冯峰在外面溜达时看到,很多商户都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贴在明显的位置,以此方便顾客付款。每次听到那种刺耳但又令人兴奋的“微信收款XX元”、“支付宝到账XX元”的声音后,冯峰就感到很闹心。

  “这些钱,要是都能进到我的账户里,我就有钱花了,那该有多好。”冯峰禁不住这样想着,同时也打起了歪心思。

  思来想去之后,冯峰决定铤而走险,用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替换掉商户的收款二维码。

  偷梁换柱替换商户二维码

  说干就干,冯峰将自己两个微信号的收款二维码截图保存后,找到打印社打印了好多份,接着开始寻找有机可乘的商户。

  “烟酒店的单价太贵了,好像不行。”

  “超市的收款二维码粘贴的位置都在老板的视线内,想要替换下来也不是太容易。”

  “九区批发市场和农批城的商户都挺忙,也许不会太留意,挑几个生意好的店铺试试……”

  经过半个月的寻找,2022年1月中旬,冯峰最终锁定了目标。趁着夜色,冯峰拿出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偷偷地覆盖在九区批发市场3家商户原有的收款二维码上。

  接着,冯峰又以同样的手段将提前准备好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贴到了农批城3家商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第二天,冯峰还没有完全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他的微信就开始响了起来,听到收款语音提示的声音,让他格外兴奋。

  通过替换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冯峰窃取6家商户货款,其中5家商户损失近2000元,另一家商户因发现及时,未造成损失。

  事情败露男子获刑7个月

  正当冯峰暗自窃喜之际,他已经进入警方的视线。

  原来,被替换微信收款二维码的商户发现,忙活了半天,卖了不少货品,钱却没有进到账户。起初,商户以为买货的人没扫码付款,可又一想,自己明明看到买家扫码付款了。经过仔细查找发现,原来自家微信收款二维码出了问题,二维码被别人给替换掉了,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立即根据商户提供的被替换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了冯峰。

  今年5月,案件移送至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结合冯峰有前科、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以盗窃罪对冯峰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末,被告人冯峰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对此案件走访时,检察官徐超了解到,冯峰替换了6家商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其中有一家商户没有被盗窃成功。

  原来,这家商户设置了微信二维码收款语音提示,微信收款二维码被替换当天,顾客扫码后商户并没有听到收款语音提示,查看后发现了问题,及时更换了自家的收款二维码,这才避免了损失。

  检察官提醒

  针对此案,检察官徐超表示,构成盗窃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这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主要标志),即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3.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支付手段的普及,盗窃罪的表现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只要不心生歹念,不对别人伸手,那么盗窃罪就是离你很远的一个法律专有名词。希望通过此案让大家了解盗窃罪,在避免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不要做出触犯盗窃罪的行为。

  同时,提醒商户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静态收款码,收款时可以设置“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收款后要与消费者确认付款信息。

  建议商户在发现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偷换且造成财产损失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可以联系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提供帮助进行及时处理。

  另外,消费者也要加强警惕,扫码付款前应该确认商户收款码的真实性,仔细辨别二维码是否存在被更换、被覆盖等痕迹,扫码后确认支付前与商户核对收款信息的准确性。

  相关链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检、最高法司法解释中阐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文/摄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琳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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